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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义

 

   按着林前六11的次序,称义是在成圣之后的。圣洁是神的性情,公义是神的手续。成圣是叫我们合于神的性情,称义是叫我们合乎神的手续。在神救恩福分的程序里,成圣乃是在撑义之先。神是先使我们合于祂的性情,而后使我们合乎祂的手续。『称义』原文意思是神照着祂的义,宣告人为义。

一、在神面前的称义──在得救时

   1.『不是因行律法』;『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,因行律法,能在神面前称义』;『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』;『在神面前怎能称义?』『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』(加二26;三11;罗三2820;赛六十四6;伯廿五4;罗三10)──神的义,是绝对完全的。人的义在神的义跟前,都像污秽的衣服,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。

   2.『因神的恩典得称为义』(多三7;罗三24)──我们靠律法所不能作到的,靠恩典却能得到。

   3.『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』(罗三24原文)──是主出了救赎的代价,满足神的义所有的要求,神才能把祂称义的恩典赐给我们。

   4.『我们靠着祂的血称义』(罗五9)──主的血,乃是祂为我们受死的表记,也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出的代价。

   5.『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』(罗四25)──主的复活,就是神的义的要求得着了满足的证明和凭据。

   6.『因信称义』;『因信基督称义』(罗五1;三2830;加三824;二16)──信,就是信主和祂为我们所作的。我们必须用信接受祂和祂为我们所作的,我们才能有分于祂和祂的救赎,而得着神的称义。

   7.『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,并在我们神的灵里,已经称义了』(林前六11原文)──祂的名是使我们在名义上,在地位上得到称义,神的灵是使我们在实际上经历神的称义。

   8.『在基督里称义』(加二17)──我们若不是在主里面,主的血、主的复活、主的名都与我们无分。我们因信与主联合,藉信进入祂里面,我们就得以在祂里面,有分于祂的血、复活、名,而得称义。

   9.『白白的称义』(罗三24)──不是因我们出代价,不是靠我们的行为,所以是白白的。

   10.『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称义了』(徒十三39)──我们一信主,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称义了。

   11.『神称他们为义』(罗八33)──不是我们自己,也不是别人,乃是神自己称我们为义。

   12.『神又使祂(基督)成为我们的义』(林前一30)──神称我们为义,不只因着主耶稣的救赎,照着祂的公义,宣告我们为义;不只将祂的义赐给我们(罗三22;腓三9),并且使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义。

二、在面前的称义──得救以后

   1.『人称义是因着行为』(雅二24)──我们在得救以后,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,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,过义的生活,有义的行为,作一个行义的义人,我们才能在人面前得著称义。

   2.『你的光当照在前,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』(太五16)──光明之子,当使我们里面生命的光,在人面前照耀出来,叫人看见我们光明的行为,就称我们为义人。

   3.『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』(林后八21)

   4.『在这几样上服是基督的,就为神所喜悦,又为人所称许』(罗十四18)──我们在神面前称义,一点不需要行为,但我们蒙神称义以后,在人面前总得有行为,才能蒙人称义,才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。信心是在神面前的,行为是在人面前的。

三、在基督台前的称义──在主再来时

   1.『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,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;但判断我的乃是主。只等主来,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,显明人心的意念;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』(林前四4~5)──保罗在这里所说的称义,不是他在得救的时候所已经得着的称义,乃是他将来在主再来,审判圣徒的时候所要得着的称义。这个称义,是根据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事为人、生活工作。

   2.『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』(林后五10)──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,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不同。那是审判世人,断定他们得救或灭亡。这是审判圣徒,断定我们得赏或受罚,与我们得救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