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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要在此吐痰】一次,许多青年信徒聚会研读加拉太书,讨论『律法与恩典』问题。一位印地安的信徒就用一个比喻解释:一天有人请他去吃中饭,当他经过铁路饭店之时,看见一张告示,上写:『不要在此吐痰』。低头一看,地上已经吐有许多的痰,连他自己,不知不觉也吐一口。及至他到主人家中,看见房间清洁美丽,陈设雅致,地毡美观,几乎不敢把足踏在上面;不禁心里就想,若是有人在此吐痰,岂不大大玷污,应该贴上禁止在此吐痰的告示,以防万一。他就四围一看,却找不到一张告示,细察地毡,更无丝毫吐痰痕迹。有告示禁止吐痰,偏偏有人吐痰;没有告示,反而无人吐痰。一个可比在律法里,一个可比在恩典里。『这些规条…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,是毫无功效。』(歌罗西书二章二十三节)
【律法见证神是怎样的一位】律法乃是神的见证,神的彰显。你所立的律法就表现你是那种的人。抢劫银行的匪徒若能设立律法,他们必定使抢劫银行成为合法。有些立法议员盼望使娼妓这样邪恶的事成为合法,这也表现他们自己是邪恶的。国家固然这样,家庭也是如此。倘若一个家庭中,作父母的习惯于每天迟迟起床,又不整理屋子,他们所订的家规,必然也容许孩子们迟起,和惯于杂乱。但作父母的若严谨、整齐、清洁、殷勤,家规自然又不同。看到孩子们的生活习惯,就能知道那家的父母是怎样的人!对于神,律法是祂的见证。
【律法的用意】加拉太三章廿四节:「律法是我们孩童的管理者。」古时,在犹人中间,作父母的把孩子们送到教师那里,随有一个奴隶作为管理的人。保罗以这为例告诉我们,神用律法作孩同的管理者,来引我们到基督那里。但问题是犹太人不关心基督,一直停留在管理者这里。